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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篇之委托交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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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0: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易篇之委托交易(四)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交易原则
  证券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在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
  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双方、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集合竞价成交确定的原则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内容主要来源于上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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