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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文秀副会长在港澳理事座谈会上讲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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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3: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庄世平副会长、伍淑清副会长,尊敬的各位理事们:你们好!
  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香港、澳门理事座谈交流,首先,我代表陈慕华会长、顾秀莲副会长和在京的其他副会长以及各位理事们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问候!并对大家在百忙之中能够亲临会场表示由衷的谢意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已于1998年底举行,并取得了圆满成功。由于民政部建议我们等国务院重新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再进行理事会换届,因此,会期确定较晚,许多港澳理事因工作已经排满,接到通知后已经来不及调整,未能赴京参加理事会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的任期是
  1999年至2001年,是跨越两个世纪的特殊年代。做好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既关系到为本世纪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工作写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又关系到为新世纪的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开端。在过去的日子里,港澳理事为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充分发挥港澳理事的作用,认真听取港澳理事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本届理事会的工作,请允许我将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情况向港澳理事们作简要汇报:
  一、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概况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8年12月16日在北京大观园酒店举行。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陈慕华会长和部分副会长、理事,准备增补的理事候选人,共90多人。应邀出席会议的还有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捐赠单位代表、驻京各新闻媒体的记者等,参加会议的人员共130多人。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并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996一1998年度工作情况和1999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修改补充后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章程》,推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成员,研究如何推进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的更大发展问题。重点是,如何抓住机遇,为孩子们办实事、办好事;如何搞好新形势下的基金募集工作;如何依照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最大限度地搞好基金增殖;如何巩固和发展救助失学女童取得的成果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会长陈慕华和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新当选的副会长顾秀莲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在一天紧张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由于工作变动、年龄、身体或本人要求等原因,上届理事会有14名理事本人或单位提出不再连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在保留了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97名成员的基础上,新增50名成员,其中,香港理事6人(伍淑清、达陈之娟、肖曾凤群、陆赵钧鸿、杨舒振声、陈泽盛),澳门理事3人李枝玉、江美芬、陈惠
  (二)第十三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共有会长1名,副会长10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经第十二届理事会秘书长办公研究决定和推举,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提请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
  (1)陈慕华继续担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会长
  (2)荣高棠、庄世平、李力安、赵地、吴阶平等5人继续担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3)为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对我会的工作管理,增补顾秀莲和我为副会长;
  (4)为加强领导力量,增补朱训(男,原全国政协秘书长)、张丁华(男,原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淑贤(女,原全国妇联分管国际联络工作的副主席)、
  劳安(女,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副董事长)、’伍淑清(女,香港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常务董事)、翟美卿(1998年全国十大女杰之一、广东香江集团董事长)等6人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5)程淑琴女士为秘书长(专职),李启民、张泰昌、温愉新、张泽等4位先生为副秘书长(兼职)。
  2、根据以上情况,目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46名,领导成员中有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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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3: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关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章程》的修改情况
  (一)我会原来施行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章程》,是根据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时制定的章程基础上修改补充后,经1993年3月22日召开的我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核审后确定的。为适应当前内地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根据1998年10月25日政府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关于对社会团体章程的要求,《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章程》要进行修改补充。修改章程的详细说明和章程修正案请查阅《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入
  (二)最近,民政部民间社团服务中心在办理我会重新登记注册手续的过程中,对我会的《章程》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我会将遵照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和提供的《章程示范文本》再进行修改,拟请今年底召开的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第十三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十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1999年度工作计划的审议情况以及对理事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十二届理事会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理事们一致通过了程淑琴秘书长所作的第十二届理事会(1996年4月一1998年11月)工作情况的报告。综合大家的发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十二届理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几年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全体理事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的领导下,大家都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募集工作和增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1996年4月至1998年11月,募集资金和物资共计折合人民币3092万元,增殖536。48万元,总收入折合人民币3628。48万元。理事们为了孩子
  四处奔走,八方募集,慷慨解囊,殷殷爱幼之心和拳拳报国之心令人钦佩和感动。特别是在救助失学女童工作和复学女童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取得了更加显著的成绩。
  三年来,救助贫困地区失学辍学女童每年基本稳定在15万人次,其中,新救助5万人次。实施救助失学女童工作以来,中国儿基会在全国共组织救助失学女童已经达75万人次。救助失学女童工作已经成为我国三大社会公益活动之一,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还被写进了《中国儿童状况》白皮书。
  2、理事们对我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对我会宣传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大家在肯定我会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工作中的不足。例如,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工作的宣传和希望工程比较起来,无论从宣传手段、宣传力度、宣传效果上,都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建议我们今后要配合国家在2000年全国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完成,加强对救助失学女童工作的宣传。理事们还就我会如何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希望我们要善于利用和发挥宣传工具的作用,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
  二是对于如何加大基金积累提出了建议。在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在募集资金方面,我们中国儿基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例如,在全国开展起来的“春蕾计划”和“山区女童教育计划”这一社会公益活动,就得到了我国贫困地区人民的热烈欢迎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支持,已经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知名品牌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形象标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理事们认为,基金会要适应新世纪新的形势的需要,还要继续创造出更多的社会公益品牌,扩大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努力探索募集和增殖渠道,加快基金积累。三是对如何发挥充分发挥理事作用提出了建议。讨论中,理事们认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队伍中,积聚了社会各界各个方方面面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企业家。为了充分发挥理事们的作用,建议把理事分成小组,资产管理、公关策划、海外交流和港澳理事4个委员会。除港澳理事委员会拟按地域划分外,其他委员会均采取自愿报名的办法分组。各委员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除了应积极参加理事会大的活动外,根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有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和内容,各委员会采取民主推荐协商的办法产生负责人。港澳理事委员会要不要再分成几个小组或如何开展活动等,请大家提出意见或建议。
  此外,在讨论中,有的理事建议:适时组织部分理事去贫困地区考察,增加大家的感性认识;有的理事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与理事们的沟通;有的理事还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如何加强基金会发展,增强造血功能的理论研讨会等等,都是我们办事机初工作人员值得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的。
  各位理事们,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已经成立18年了。18年以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取得的成绩,是与港澳同胞特别是在座的理事们的热情关注和慷慨支援分不开的,也离不开新华社香港分社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在此,谨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深的谢意!各位理事们,让我们用爱心努力为孩子们营造出更加美好光明的明天吧
  最后,祝各位理事们身体健康,全家幸福,万事顺利,事业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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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3: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内容好象不是这栏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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